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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门公积金提取条件
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依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及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,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情形。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职工,可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:
一、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
1、购买商品房、二手房、经济适用房、拆迁安置房等自住住房;
2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(需提供相关审批或证明材料)。
二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
1、偿还购买自住住房的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;
2、可按年或按月提取(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),一般需提供借款合同、还款明细等材料。
三、租赁住房
1、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职工;
2、江门市对租房提取设有额度限制,通常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、无房证明等材料。
四、离退休
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,可全额提取账户余额。
五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
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。
六、出境定居
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相关证明材料。
七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
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凭相关法律文书(如死亡证明、公证书、法院判决书等)提取账户余额。
八、其他特殊情况(依政策动态调整)
如纳入低保、特困供养,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等,可能符合条件(需结合最新政策确认)。
注意事项:
提取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;
同一套住房在一定期限内(如一年内)只能提取一次;
需提供真实、有效的身份证明、住房相关证明及银行账户信息;
具体材料要求和办理流程请以“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”官网或服务窗口最新公布为准。
建议操作前通过以下方式确认最新政策:
官网:http://zfgjj.jiangmen.gov.cn/
电话咨询:12329(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)
线下办理:江门市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
如需办理,请提前准备齐全材料,并确保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。
🕐 2026-02-25 14:54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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