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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远公积金提取流程
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,依据现行(截至2024年)政策整理,具体操作可能因政策调整略有变化,建议办理前咨询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登录其官网/微信公众号确认最新要求:
一、提取条件(常见情形)
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:
1、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;
2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(包括商业贷款、公积金贷款);
3、租赁住房(含无房职工租房);
4、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;
5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;
6、出境定居;
7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(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);
8、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,且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再就业;
9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;
10、其他符合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情形。
二、所需材料(以常见情形为例)
1、购买商品房
身份证原件;
本人银行卡(一类借记卡);
购房合同(备案);
首付款发票或全款发票;
不动产权证(如已办证);
婚姻证明(如配偶共同提取)。
2、偿还购房贷款
身份证;
银行卡;
借款合同;
近12个月还款明细(加盖银行章);
贷款所购住房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;
若为配偶房产,需提供结婚证。
3、租房提取(无房职工)
身份证;
银行卡;
本人及配偶在清远市无房证明(可通过“粤省事”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);
租赁合同(部分地区可能不强制要求)。
注: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,部分可通过“粤省事”“i莞家”等政务平台电子授权。
三、办理方式
方式一:线上办理(推荐)
1、登录 “广东住房公积金”微信小程序 或 “粤省事”APP;
2、实名认证后,选择“提取业务”;
3、选择提取原因,上传所需材料;
4、提交申请,系统审核(通常3–5个工作日内);
5、审核通过后,资金划入绑定银行卡。
方式二:线下办理
1、前往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或各县(市、区)管理部;
清城区管理部地址:清城区连江路55号(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)
其他县区(如英德、连州、佛冈等)设有分理处。
2、取号排队,提交材料;
3、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;
4、审核通过后到账(一般3–5个工作日)。
四、注意事项
提取金额不得超出实际支出(如购房总价、已还贷款本息等);
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(除还贷提取外);
租房提取额度有上限(清远目前一般为每月800–1000元,年度不超过12000元,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);
所有提取必须本人办理,委托他人需公证委托书;
公积金账户需处于“封存”或“正常缴存”状态。
五、咨询方式
官网:[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](http://gjj.gdqy.gov.cn/)
电话:0763-12329(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)
微信公众号:“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”
建议提前预约或通过线上渠道办理,节省时间。
🕐 2026-04-30 18:59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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